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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巡察“回头看”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 2024-03-11 17:24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6月中旬至2023年8月中旬,区委第四巡察组对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开展巡察“回头看”。2023年10月20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回头看”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整改责任层层传导下去。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整改联络员,切实加强与巡察办的沟通协调,确保责任传导和整改工作高效开展。二是制定整改方案和责任清单,确保整改落实。学习领会巡察反馈意见,对照巡察反馈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具体责任人、整改期限等,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形成了问题整改台账,并通过党组会议审议后印发实施,确保反馈问题全面落实整改。三是召开专题会议,切实提高整改质量。为切实提高巡察反馈整改落实质量,我局党组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措施和巡察“回头看”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进行原因剖析、明确责任,切实采取可行措施,确保问题全面整改,措施真正落实。

       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坚决以上率下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一是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开展巡察工作,是党中央和省市县(区)委在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的重要方式,是深入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举措,也是密切联系群众、促进作风转变的重要途径,带头研究部署,抓好贯彻落实。二是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措施和巡察“回头看”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和反思,主动认领有关问题并深挖本源,明确整改方向。三是立行立改,狠抓落实。坚持亲自抓、亲自管,坚决落实巡察组的各项安排和要求,对巡察组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对于可以迅速整改到位的问题,督促有关责任人马上改,决不拖延;对于需要长期整改并坚持的问题,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彻底改,一抓到底。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治理普遍问题结合起来,举一反三,直面问题,剖析原因,查找症结,着力解决巡察组反馈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各项工作。

       二、集中整改期内对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所指出问题的整改

       (一)巡察未整改完毕的事项

       存在问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管护不到位,重建轻管现象突出问题未整改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根据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印发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持续推进我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二是以农村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整合农村人居环境相关项目资金,推动农村厕所、村庄保洁等一体化运行管护,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三是加强常态化督导,截至目前,区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常态化督导工作组已到镇村督导109个行政村213个自然村。四是根据《清远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三比三创”活动方案》组织我区镇村认真筹备参加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三比三创”活动,通过评优评先、评比结果通报曝光、未整改到位挂牌督办和领导约谈等方式进一步加强镇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力度。

       存在问题:个别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仍然存在,“一村一品”项目失察失管问题未整改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2023年10至12月期间,专家对“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签订验收合格意见,完成项目的验收工作。

       存在问题: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存在差距问题未整改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整改落实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2021年-2022年广州配套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已报账1025.903494万元,支出369.853954万元,7个项目中合计17个子项目,其中8个项目已完成并报账,4个已完成项目建设正在完善报账材料,剩余5个项目正在推进。

       存在问题:涉农资金预算编制不够严谨、分配不够科学问题未整改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2023年10至12月期间,专家对“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签订验收合格意见,完成项目的验收工作。

       存在问题:涉农资金绩效评价不够重视问题未整改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内部传阅学习了《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财务管理办法》,同时对局业务骨干人员开展学习会,专题学习财务管理办法,同时在日常工作中针对性指导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流程,从源头上规范资金管理使用。二是4镇11个村与清远市德晟嘉恒能源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光伏扶贫合作协议已确权为村级资产,区农业农村局认真履行扶贫资产监管责任,重点督促指导11个村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缴逾期收益。目前太平镇金门村、马岳村、大南村、南北村、山塘镇西沙村等向法院提起诉讼,已胜诉,正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2023年3月16日在区农业农村局、3月17日在市政府组织德晟嘉恒能源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单位和镇村召开协调会议,已达成后续处理协议,持续督导落实执行即可。三是加强与环保部门沟通联系,配合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完善农村污水治理长效管护机制,目前已制定印发《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  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相关工作的通知》、《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清新府办函〔2022〕58号)以及《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清新府办〔2022〕20号)等文件。四是协助在省级涉农资金中安排相关建设及管护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资金项目,2023年已安排1760万元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项目。五是加强对镇村的督查力度,今后我局将结合日常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查工作,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反馈环保部门督促镇村落实整改。                                                                                       

       存在问题:对项目的实施和监管不到位,存在弄虚作假套取涉农资金的现象问题未整改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3年7月21日经班子审议重新修订《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财务管理办法》,并于2023年7月25日正式印发试行,办法中修改完善了项目资金申请、下达、审核、执行、监督、绩效等相关内容补充;二是已形成项目指引细则(初稿);三是经2022年区市巡察后,相关项目开展均出台相应的实施方案。

       存在问题:项目分析研判不足,扶贫资金存在流失风险问题未整改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持续做好扶贫资产监督指导工作,每季度至少一次到镇、村抽查扶贫资产项目,分析存在问题,督促指导镇、村整改;二是印发《清新区扶贫资产处置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扶贫资产项目管理;三是已与清远市清新区德恒农村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管护运营,对确权为国有经营性扶贫资产进行管理,截至2023年12月20日,全区53个国有经营性扶贫项目已完成移交工作;四是经区政府同意,已将各镇确权为国有资产的项目回收资金1630.344万元投入到惠农公司正在运营项目。

       存在问题:存在项目审核、监督检查“走过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未整改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3年7月21日经班子审议重新修订《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财务管理办法》,并于2023年7月25日正式印发试行,办法中修改完善了项目资金申请、下达、审核、执行、监督、绩效等相关内容补充;二是已形成项目指引细则(初稿);三是经2022年区市巡察后,业务股室对以往建成项目开展了监督检查及复核,如进行美丽乡村工程复核、扶贫资产监督检查及驻镇帮镇扶村项目监管等工作。

       存在问题:采购行为不规范、风险防控不到位问题未整改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3年7月21日经班子审议重新修订《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并于2023年7月25日正式印发试行,办法中完善了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自主采购项目的选取方式,补充了选取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相关内容;二是2023年8月18日上午,我局参加由区纪委、区财政和区审计局联合召开的政府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专项整治重点督导复查情况反馈及整改阶段工作布置会,会后我局印发了《关于传达<政府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专项整治重点督导复查情况反馈及整改阶段工作布置会>会议精神的通知》,切实将会议精神传达各部门,该通知传达了省在采购各环节提出需重点关注的系列问题,同时明确部分采购细则。今后将定期传达并组织学习相关政府采购内容。

       (二)对反馈意见建议的未落实情况

       存在问题:未能制定规范、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涉农资金流失风险仍然存在。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3年7月21日经班子审议重新修订《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财务管理办法》,并于2023年7月25日正式印发试行,办法中修改完善了项目资金申请、下达、审核、执行、监督、绩效等相关内容补充;同时在制度中将项目预算执行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负责人,对于项目预算执行较差的股室由局领导约谈股室负责人,成立财务监管小组进行监管,必要时聘请专业第三方对项目进行审计。二是已形成项目指引细则(初稿)。

       (三)“回头看”发现的新问题

       存在问题: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到位,落实《党组工作条例》不严谨。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修改完善后的局班子、党组议事规则等制度已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二是反馈后会议记录已按相关要求进行记录。

       存在问题:优化审批流程落实不到位,未能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的通知》(农机发〔2018〕2号)规定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重新梳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业务,对具体服务在具体申请材料后用括号写明是相关业务所需,做好材料注释分类,每个具体事项所需办理材料均不超过五份,多上传或少上传资料不影响业务提交成功,对提交成功的服务对象进行一对一申办指导。二是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中、化药类)所需申报材料,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站中显示,申报材料已由原来的22项调整为19项。三是我局共梳理出政务服务事项63项,主要涉及渔业、农机、畜牧、种植等业务事项,截至目前,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数据采集系统公示共录入1019条采集信息。其中行政许可869条,行政处罚52条,行政检查信息98条。接下来,将加强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农民群众网上办理涉农行政许可事项。

       存在问题:违反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专项资金使用要求,造成中央财政资金浪费。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2022年至今相关红火蚁的救灾资金项目已严格按照资金绩效指标量化工作内容,并做好佐证资料归档,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不出现违规使用问题。

       存在问题:项目推荐依据不充分,决策随意,专家意见流于形式。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修改完善后的局班子、党组议事规则等制度已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二是2021年以来,种植业股加强项目遴选审查均有通过专家评审意见,并严格按照专家意见落实项目遴选工作。

       存在问题: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严不实,12345工单答复敷衍了事。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已对出现错字工单进行修改。2023年我局共收到20份工单,业务人员吸取教训,加强对工单内容的审校,避免了出现表述错误的问题,并及时回复工单,工单满意率为100%。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切实巩固整改长效

       1.狠抓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全面强化理论学习。坚持把理论武装作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党的“三农”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得到贯彻执行。

       2.进一步强化学习成果运用。切实引导农业农村系统党员干部学深学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行动自觉。

       (二)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狠抓制度建设和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制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制度意识,增强制度执行力,聚焦项目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涉农专项资金管理等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抓好内控制度落实,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涉农资金依法依规精准使用。

       2.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贯彻“三不腐”一体推进的方针战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一是健全作风建设责任体系,压实党组织主体责任特别是“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更好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促进各类监督在纠治“四风”上同向发力、相互促进。二是加强廉政风险排查。对干部职工开展风险点排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切实加强廉政风险管理。通过加强对干部职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提高局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自觉树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觉悟,在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持久战上,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三是建立健全作风问题预警分析机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紧扣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从源头着手对“四风”苗头倾向及时纠治,提高发现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三)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

      践行群众路线,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惠农政策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在解决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严格按要求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切实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提高办事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结合省委“1310”具体部署、“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市委“十大行动”方案和区委“四个清新”建设,主动担当作为,全面落实“2420”具体举措,切实推动农业农村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63-5831346;邮政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振兴路22号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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